勞動爭議中加班工資、提成和獎金的注意事項
021-37005396
員工的收入報酬往往涉及基本工資、加班工資、提成和獎金等,從而計算復雜、認定困難,公司企業容易與員工就此發生勞動爭議。
一、員工為防范爭議,可在入職時在勞動合同或其附件中明確基本工資、加班工資、提成和獎金事項,或者收集單位相關規章制度,或者用人單位批準加班的審批單、承諾的業務提成書面材料,收集有用人單位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的有效文件。有人往往片面理解勞動爭議案件全部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實際并非如此。如,在加班工資中,員工至少要提供初步證據證明有加班情況。如考勤機器,證明做六休一,確認單位有考勤這一事實后,單位才有義務對考勤內容提供證據,單位不提供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員工僅僅陳述考勤情況,又沒有證據證明,單位否認考勤的,則員工將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作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保存工作記錄或跟進業務的憑證,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簽字最好,不能簽字的也要保留項目合同被公司的確認的憑證等相應材料。在履行銷售合同的過程中,銷售人員應當注意收集合同履行的相應憑證
二、用人單位對業務提成,在實踐中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即為否認提成獎金的存在,并在處理過程中充分運用證據規則駁斥對方要求。但是最合理最有效的方法,還是完善勞動規章制度,防范風險發生。
三、提成和獎金可以視為工資的組成部分,依法單位須承擔相應舉證責任,如果在仲裁或者訴訟中隨意否認提成或者獎金存在的事實,容易導致仲裁員或審判員在確認員工提交的證據前提下,全盤否認單位的說法。即使單位有的部分陳述是客觀真實的,但是裁決時會作出對單位不利的裁判。因此,委托專業律師處理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