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電話:021-37005396
法院審結的一起執行異議案件:王先生向莊先生借款139萬余元,卻未如期還款。后莊先生將其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在執行中將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產進行查封。
王先生的前妻張女士以離婚協議中約定該房產歸她所有為由,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要求中止執行。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后,莊先生認為張女士并未辦理房產過戶,涉案房產應該繼續執行,遂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定,張女士對涉案房產不享有足以阻卻執行的實際權利,準予執行涉案房產。
浦東律師事務所劉儉律師提醒: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在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
本案中,上海一中院作出了有利于申請執行人實體利益保護的判決,保證了相關執行案件得以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