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發包方要求“帶資”和“墊資”,如何簽訂風險控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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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洽談階段,要對發包方資信進行調查,深入了解其信用,不可偏聽偏信或者盲目自信;對工程項目的真實、合法性進行了解,向相關部門或者公司調查了解。筆者在辦案實踐中,辦理過多起公司企業被以所謂“墊資”“保證金”等名義詐騙的案件。
二、合同簽訂中,對合同條款要字斟句酌,必要時聘請專業律師幫助草擬和審核。
1、合同如果約定了“墊資”,“墊資”就是承包方的責任和義務。尤其需要注意墊資條款約定的墊資額度、進度和承包方的融資能力、承受能力。
2、如果確實必須要“帶資”或者“墊資”進行施工,要盡量轉移其中的風險:
和分包商、材料商簽合同時,采取賒銷或者墊資方式,盡量將帶資、墊資的風險轉移。
約定墊資利息和違約責任??梢栽诤贤屑s定由承包方墊款,發包方付息,如發包方不能在完成約定的施工節點或者按月形象進度對承包方墊資付息時,承包方可以暫停施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和解除施工合同等。
全部或者主要工程款付款的時間約定盡量約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個月內。